0比21:达能挑战娃哈哈 21场官司无一获胜
身为世界500强之一的法国达能集团恐怕做梦也没想到:从2007年起它挑起的针对娃哈哈的所有官司至今无一获胜。面对这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商业领域国际纠纷第一案”,达娃双方都不敢大意,分别组织了强大的律师阵容进行对阵。但截止2009年2月,达能对娃哈哈的比分竟然是0:21。
这21场官司从中国打到法国、意大利、英属维尔京群岛、瑞典……达能欲生吞娃哈哈而后快的嗜血掠夺本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所用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不断升级。钱钟书在《围城》里对法国人有段精辟的描述:“法国人的思想是有名的清楚,他们的文章也明白干净,但是他们的做事,无不混乱、肮脏、喧哗。”达能用在娃哈哈身上的伎俩,兴许是对钱先生评价法国人最好的印证。
手段1:隐瞒真相,欺骗法庭
2007年11月,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以下简称“BVI”)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提起诉讼。达能欺骗和误导法官,使BVI高等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颁布冻结令和接管令。2008年12月,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重新判决撤销了冻结令和接管令,法官Rita还在判决书中严厉指责了达能方面对法院的一系列误导和隐瞒行为。甚至在美国诉讼期间,聘请所谓美国专家出具报告,在美国的法庭上讲中国的律师没有上过大学,不信任中国的司法。
点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达能变神圣的法律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如此玩弄司法者必自焚!
手段2:心怀鬼胎,跟踪监视
2007年4月到6月,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计划失败后,曾雇佣英国捷福斯全球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对宗庆后和娃哈哈公司进行24小时跟踪监视、拍照摄像等,后被中国警方查获。
点评:倘若有理,何不光明磊落?达能使出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恐怕是心怀鬼胎,见不得光。
手段3:人身攻击 侮辱华人
2008年6月,瑞典仲裁案首次开庭审理时,达能方面律师出言不逊,公然辱骂宗庆后及在场华人为“中国猪”,法官当场要求律师当面道歉。据悉,在美国的法庭上,达能的律师甚至攻击中国的法官,称他们大多数没有上过大学,没有受过法学教育。
点评:将对商业的争议转化为人身攻击,甚至上升到民族尊严问题,达能不仅让法国人颜面尽失,还成为破坏中法关系的罪魁祸首之一。
手段4:狗急跳墙 到处乱告
2007年8月,达能在自己的家门口法国,对娃哈哈设备供应商——法国西得乐吹瓶服务公司提起诉讼,最后以惨败告终。因滥用司法程序,法院还进一步责令达能亚洲公司赔偿西得乐公司总计12万欧元。
点评: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达能为了打官司竟然连与自己一点都不相关的的同国企业都不放过。只要是娃哈哈的朋友,它都反对,看来真是不择手段了。
手段5:藐视中国司法 为所欲为
在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纠纷过程中,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毕马威的一名中国合伙人被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指定为接管人,该名合伙人并无在中国执业的资格(其仅有香港的执业资格),其在明知该接管任命不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并执行的情况下,却利用其在中国广州的合作会计事务所,向中国境内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企业、个人发送境外司法文件,要求冻结、接管境内企业的股权,还要求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该行为不仅已经完全超出了境外会计事务所或外籍人员允许的执业范围,更是严重地侵犯了我国神圣的司法主权,干扰了我国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
点评:和第三方机构勾结,达能自己的目的应该非常清楚,达能在华近20年,难道就不了解中国的一点法律常识?藐视司法,说明达能从根本上就有问题。
有人说,强盗是急于用各种“饰物”来包装自己的人,他无视游戏规则,想以巧取或豪夺的方式把属于他人的东西掠为己有。达能以法律为“饰物”,无非是一想借法律名证言顺,二想借法律之强制性。不过,再巧言的辞令,再卑鄙的伎俩,终有一天要真相大白。
现在,二十一场法庭的凿凿判决已显示出了谁是谁非,谁优谁劣。颠倒黑白的达能,在往后的判决中,只能是一步步走向穷途末路。
[ 本帖最后由 oason 于 2009-3-8 00: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