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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关于网友“琴韵鬼瞳”处分决定之我见

关于网友“琴韵鬼瞳”处分决定之我见

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大家也都开心地过了年,休息得平心静气了吧~我本来是网友“琴韵鬼瞳”的忠实观众,2月份一直在忙,最近回来才了解这件事~我想随便说说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希望支持的举个手,反对的砸砖头,路过的打打酱油,想删帖的也请高抬贵手~毕竟作为和谐网络,只要遵守法律谨记党的教诲,人人皆有话语权嘛~G大不是也说,琳琅不是一言堂,欢迎各位写下读后感。
首先,我支持G大在论坛衙门写出处分原因,因为之前还看到别人也被禁止访问,觉得有些稀里糊涂不明就里,公告出来能够让大家看个清楚,做到公正、透明也是和谐网络的需求。
其次,该网友的帖子被定性为广告软文,个人认为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其帖中提到的店是在重庆的实体店,如此而来,短信要地址从何而来?进货也指得是进货到实体店中,相信不会有人专程去一趟重庆只为了在她的店里买点国货。更何况琳琅商城有着良好的购物环境,大家在商城里购物,可以大方地讨论店家及其产品,何乐而不为呢?
再次,关于其照片拍的非常好看的原因,个人认为与其所谓的TB店主身份没有关系——单反相机+好技术,任何人都能做到,拍好照片并非TB卖家的专利,琳琅也有很多JMS拍了精美的照片。
最后提出一点建议,G大只摘录了部分该网友发言,我们没能看到全文,难免会造成理解偏差。G大说这是“关于网店的发言”,但经仔细分析,这只是关于实体店,因为其中明确说明没有时间开网店。
我之后在该网友的个人信息中看到了QQ邮箱,交流后了解了真相。我认为她只是有广告嫌疑,但不应定罪,采取禁止访问的处分未免有些过火,其实可以禁止发言,以观后效,若再有类似情况,禁止访问也不迟。当然这都是后话了,只是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相似情况的建议。
也许有人会问我为什么关心这件事,我个人很喜欢“琴韵鬼瞳”网友,因为拜其酵母粉+洗面奶去痘印的经验,我多年的痘印消去了不少,很是感激。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才会执意在qq上找到她,以表达我的谢意。
希望琳琅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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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gita当时的公告,说点自己的看法。如果有出入请gita回来了再答复LZ

1. 该网友最初主观上也许并不是推广自己的店铺,但事实上言谈之间不断地提及自己将要开张的店铺)。大家都知道琳琅对广告、软文以及擦边球性质的“不经意”都是非常严格的。更不用说“只有图片没有心得”的帖子,嫌疑就更大了,所以版务的第一处理是删帖+通知。
这样处理看似苛刻,但也是无奈之举,我们理解卖家做生意的不易,但要维护好琳琅的讨论环境更加不易。
2. 禁访的原因并不是所谓“广告帖”,而是该网友未通过正常渠道申诉,却大张旗鼓地在主版泄愤。如果她能像LZ一样正常地沟通,即使气愤,只要不影响其他不明就里的网友,版务一定会认真处理的。如果确实是版务问题,恢复帖子,公开道歉也是有先例的。这都不是问题,事实是最重要的。
3. 这件事还是可以转变的,如果该网友还是喜欢琳琅,愿意接受琳琅的规则,给gita发个邮件沟通一下吧。gita@zhongguohuo.com

顺便说个题外话,琳琅的目标是做最好的“国货消费者社区”,所以一直坚持主体公益性,适当商业化保证运营开销的原则。但是作为一个谈”消费”的地方,买家一定会谈“在哪儿买”的问题,卖家也一定会过来,千方百计地说一句“到我这里买”。
这真是个非常矛盾的事情,琳琅商城是一次尝试,总的来说还是成功的,给了卖家一个正常广告的机会,也给琳琅的网友带来很多实惠(抢楼礼品就发不少了^_^)。而且琳琅从商城获得的收益,也已经可以勉强支撑硬件、网络、人工等等基本开销了,至少不会因为“没有钱”这样尴尬的原因关张鸟。^_^
最近一个月一直在和gita商量如何解决“网购讨论”的问题,既然大家都想讨论,那就一定要想办法满足,不然怎么实现“消费者社区”的理想呢?
最终我们决定再open一点,学习学习大禹的“疏”,而不是高压“堵截”,最多版务再多一些工作量么。所以相关的规则修改和新的功能版面会在最近几天和大家见面。到时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建议。如果能把这件事做好,琳琅又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了。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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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ark 于 2010-3-3 21:25 发表
我看了一下gita当时的公告,说点自己的看法。如果有出入请gita回来了再答复LZ

1. 该网友最初主观上也许并不是推广自己的店铺,但事实上言谈之间不断地提及自己将要开张的店铺)。大家都知道琳琅对广告、软文以及擦边球性 ...
1.当时的那个帖我也看了,前几楼的确是只有图片,因为图片量很多,分了好几个楼层放,该网友发图发了很久,我想是因为当日网速慢的原因,但是在大概3、4楼有心得,在这一点上该网友的确是被冤枉了的,也许管理员没有看到。
2.该网友并非有不断提及将要开张的店铺,事实是有人在回帖里问到姐姐什么时候考虑开网店她才说的,楼上的大大说的“矛盾的事情”的确如此,我想,没有人问,她也不会说。我本人深切的明白这一点,因为我也曾经在回帖里问别人在什么店买的,当时我的帖就被删了,我想该删的是问问题的人,回答问题的人本身并无错。
最后希望琳琅商城能越办越好,这样才能从硬件上保证我们这个国货家庭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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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说的没错。

但这个事件的关键已经不是广告帖了,而是事后严重的泄愤影响版面。

基本版务操作,对对错错总是存在的,大家尽量心平气和地沟通就可以了。

所以这点也希望你再和她聊起的时候说明清楚。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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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我加了姐姐的QQ
说实话,很喜欢姐姐那个人!说话比较直
当初的事情我了解不深,只是觉得琳琅有时候删帖有点匆忙或者说是有失偏颇
有次我发了个帖子都被删了,说是我发了个网店
实际上我并不是发的网店,而是个实体店
事后删帖的管理员向我道歉了,我也觉得没什么
只是觉得,管理员在删帖之前最好和帖子的发出者沟通一下,以免产生误会,对大家都不好
因为毕竟一篇帖子也是发帖人的心血
误删让人觉得委屈
早睡早起~健康饮食~不囤货~不浪费~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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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仅仅只是我的一点观点,希望琳琅越办越好,很喜欢这个论坛,我也介绍给我的很多好朋友
早睡早起~健康饮食~不囤货~不浪费~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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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garcane 于 2010-3-3 22:06 发表
事后我加了姐姐的QQ
说实话,很喜欢姐姐那个人!说话比较直
当初的事情我了解不深,只是觉得琳琅有时候删帖有点匆忙或者说是有失偏颇
有次我发了个帖子都被删了,说是我发了个网店
实际上我并不是发的网店,而是个实体店
事后 ...
版务每天要删的帖非常多,如果每一个都先沟通,工作量无法承受,而且会让广告帖过久地停留在版面上。

所以我们设有衙门,如果误删,申诉即可。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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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地板 shark 的帖子

谢谢大大能赞同我,关于泄愤帖,我也有话要说:
我问了该网友,了解到其当时发帖发了好几次,都是页面无响应,所以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发好后被同一个版的斑竹加分了,作主题推荐,却被另一个版的斑竹删了帖,辛苦晒货被说成是打广告,更何况据其所说本来想打造“琳琅最华丽的晒货贴”,气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大大也说了,“事后的泄愤帖”,没有之前错误的版务操作,也不会有之后的种种。
总之,我们爱护琳琅,琳琅也应该爱护我们,不要因为错误的操作伤了JMS的心,至于该网友,我想她是不会回来了,少了一个JM对于琳琅也许不算什么,但是这样的事情,希望今后不会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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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sugarcane 的帖子

呵呵~原来你也有被删帖的经历哈~我同意误删的话应该要道歉什么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还有我建议明显的广告帖可以立刻删掉,但是这种似是而非的要经过讨论决定,不能只有大大们参与哦,这样就违背了透明的原则了,要有几个当事人参与才可以~
还有有不少人都不知道论坛衙门是申诉的地方,这也是被删人不知道要申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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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很久,某些关键的细节都无法还原,而且我也不是当事人,就不作细节上的讨论了。

但是从这个事情上,我想大家都能学到一点:沟通是多么重要。被删除的帖子可以恢复,但不理性的行为是无法撤消的。

琳琅欢迎每一位网友的意见,就像LZ这个帖子一样,就事论事的讨论,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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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水墨江南 于 2010-3-3 22:40 发表
呵呵~原来你也有被删帖的经历哈~我同意误删的话应该要道歉什么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还有我建议明显的广告帖可以立刻删掉,但是这种似是而非的要经过讨论决定,不能只有大大们参与哦,这样就违背了透明的原则 ...
还是上面那句话,一个一个讨论处理是不现实的,这个方法只存在于理论上。

比如lz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已经和你讨论几个小时了^_^ 如果每一个问题都要这样讨论过去,是完全不可能的。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到目前来说版务的误操作是非常罕见的。即使当事人不知道衙门的存在,版务的每一个操作都会站短通知(系统强制),直接回复即可。

所以最后说一下我的几点意见:

1. 对该当事人的处理是符合琳琅版规的。简单说:原帖及回复已经构成事实软广告(原处理通知上的事实已经很清楚),版务删除并通知;三个泄愤帖构成对琳琅秩序的影响后,才禁访处理。这之间的沟通渠道一直是存在的,很遗憾当事人没有采用。
2. 关于广告帖的鉴别、把握,琳琅目前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事先快速处理,事后沟通渠道保持开放。
3. 对网购需求的满足,我们将继续探索。但无论何时,都不会允许卖家直接在讨论性版面上发广告、软文或打擦边球。这是琳琅的底线,也是毋庸置疑的。

其实最近网上也出现很多反对琳琅的帖子,但仔细一一分辨,会发现都是卖家们在琳琅遭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只能说很抱歉,我们的规则就是这样。我们要保护的、要支持的、要服务的,只有消费者。即使是琳琅商城的加盟商家,他们也没有任何的“特权”,一定要说有的话,那就是更加严苛的管理。

如果同时兼具买家、卖家双重身份的琳琅网友看到这个帖,我也想告诉你们,琳琅非常欢迎你们,但请永远记住,在琳琅,你只能是买家。

了解规则,才能玩得更开心。在哪儿都一样,也希望大家理解。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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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 shark 的帖子

我简直怀疑楼上的大大是老师哈~看来我这个做学生的还要多学学呢~
那位姐姐说她已经不在意了,我也不再说什么了,就让往事随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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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水墨江南 于 2010-3-3 23:00 发表
我简直怀疑楼上的大大是老师哈~看来我这个做学生的还要多学学呢~
那位姐姐说她已经不在意了,我也不再说什么了,就让往事随风吧~
嗯,这样也好,祝她生意兴隆,天天开心。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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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楼 shark 的帖子

我代她谢谢你哦,不过当时这位姐姐的确是发了好几个站内短消息给版主的,但很遗憾版主没有回,才酿成了这样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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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在这一点上真的要向她道歉。
总之很谢谢LZ今天提出这个问题,也给版务们敲敲钟,以后每一个操作都要更加细心仔细,确认确认再确认。
希望大家都能在琳琅玩得开心!
琳琅生活,国货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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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曾被删贴的……删就删吧我不在乎~ 大家谨慎点,不要有小广告嫌疑就好~
有空来讨论漫画动画游戏吧~ACG组欢迎你~
http://www.zhongguohuo.com/bbs/forumdisplay.php?f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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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被误删过  给版主留了言  结果她啥也没说   说实话  我挺气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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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楼 lanxiatian 的帖子

如果认为是误删,mm可以到衙门申诉,或者和管理员沟通:)
只要愿意抬头,就会看见美丽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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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么,这都多久以前的事儿了
                                                                                                          →Go to 酱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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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楼 艾薇儿 的帖子

呵呵,每个人都爱惜自己的名誉吧,无论过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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