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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吹乱侃] 离开概不负责 作者:潭增胜

离开概不负责 作者:潭增胜




    我去银行取钱,填写了帐单,银行出纳点了钞票,把它们递给我.我接过钞票,转身走出银行.半个小时后,我收到了银行出纳员的电话.她对我说,她弄错了,给我的钱多出了116块.她问我什么时候回银行退还那116块钱.
  虽然,我这个人常常去买盗版DVD,还偷偷接上别人没加密的无线路由免费上网,但我一直认为,不是自己的钱就不应该拿.
  然而,随后我想起了在银行时,柜台玻璃上贴着的一张告示,上面有一行红色的大字令我极其不安: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银行给我的钱少了几张,我没有及时发现,就只能自食苦果了,一切全是一个人的错!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这个告示适用于双方,才是公平的.我发了条短信给该职员,通知她,我是不会把银行的钱还回去的.因为她的银行有个告示说了---------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既然银行定下了这样的规则,我打算要遵守它.
  她回复说:“没错,我们是有这个告示,但这不是关于规则的问题,而是关于诚实的问题。如果你不把钱还回来,我也没办法,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是多给了你116块。”
  我说:“这和诚实无关,但和公平有关。如果你少给了我116块,我半是小时后再回去要,你也是不会把钱还给我的。如果没有这个告示,没有这个规则,我会很乐意把钱退回给你的。”
  她又发了几条信息,做最后的努力,并为我这种行为表示遗憾,但是完全没有用,我决心已定。
  我认为自己做得没错,比起诚实来,我们这个社会更需要的是公平!







[ 本帖最后由 沐尔 于 2009-5-14 2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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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有道理    不过我的话会把钱换了
你可以把那个钱 捐了

[ 本帖最后由 shuashua 于 2009-5-14 22:54 编辑 ]
怕 是心头怕 只要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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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想~~有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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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学大二的时候,跟你一模一样,但数额是500元。
对方给她电话,她去还回去了。

后来毕业了,跟另外一个银行工作的同学探讨过这个事情,当时我也跟你一样的说法,觉得是她的错,她也应该为她自己的行为买单。而且我坚信,这个职员99%会自己掏腰包解决,而不会桶上去,因为她肯定不愿意让上级知道她工作失误的事情,毕竟116元是个小数目。

不过我那同学说:你想想,你离柜拿了多少钱,他们的摄像头是拍得一清二楚的,一块钱都逃不掉。你的身份证号、你的住址、你可能有的一切社会关系,他们都很清楚,这点太可怕。将来涉及个人信用(也许这个可能性很小,但你不得不考虑)的话,你就得不偿失了。所以我同学说,如果遇到这种事,还是把钱还回去吧。别人的错是别人的,你别自己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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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意楼上最后的说法。。。我们总感觉亏了点。。。
  毕竟是我们要用到银行。

不过楼主的做法又是值得支持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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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你指定个地点让她来拿,而不是你送过去
凭什么还要顶着个大太阳给工作失误的人把钱送过去
手拿菜刀砍电线,一路火花带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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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卷卷的,楼主的做法也很赞赏
某种感情,是不是不算喜欢却与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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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合法的霸王条款”
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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