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我想起正反两个事例
正例:娃哈哈注册时,不仅注册了“娃哈哈”品牌,还同时注册了一系列诸如“哈娃娃”等相似或可能被竞争对手窥伺的其他商标。不能不说实在是有先见之明。
反例:东阿阿胶。东阿本来应该是一个注册商标,但是现在却成为了一个商品名。只要你是阿胶,只要你想用东阿谁都可以用。也就是说市场上再也没有真正最早的东阿阿胶了。这个是我一个做阿胶代理的朋友告诉我的,她说市场上只要叫东阿的都可以说是假货,也都可以说自己的是真货。因为没有人去注册成商标,根本谈不上谁是真的谁是假的,更不要说谁能维权了,鱼龙混杂,一团混乱。
中国商家在商标和维权上要走的路还很远啊。